2018年,原告所在村庄进行棚户区改造,2018年4月19日被告与原告及第三人朱某敏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该协议中约定搬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后第三人朱某平(原告马某英的二女儿)向x县x街道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提出异议后,被告擅自更改了与原告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将原告的名字随意更改为第三人朱某平的名字。...
属于擅自解除、变更,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如前所述,被告的更改协议的行为具有双重性,原来签订的协议以划掉权利人名字的形式,进行了实质上的解除,故在撤销该更改行为后,原协议的效力也无法自然恢复,被告应当重新就马某英户的搬迁补偿事宜再作出处理。 应当指出的是,即使被告经调查认为马...
属于擅自解除、变更,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如前所述,被告的更改协议的行为具有双重性,原来签订的协议以划掉权利人名字的形式,进行了实质上的解除,故在撤销该更改行为后,原协议的效力也无法自然恢复,被告应当重新就马某英户的搬迁补偿事宜再作出处理。 应当指出的是,即使被告经调查认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