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中化新加坡公司与德国克虏伯公司签订了购买石油焦的《采购合同》,中化新加坡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德国克虏伯公司交付的石油焦HGI指数仅为32。中化新加坡公司认为德国克虏伯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德国克虏伯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2008年4月11日,中化新加坡公司与德国克虏伯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1.中化新加坡公司向德国克虏伯公司采购燃料级石油焦25000吨,数量可有10%浮动,石油焦的HGI指数典型值为36-46。2.石油焦的装货港为加利福尼亚匹兹堡,目的港为中国港口,具体港口由中化新加坡公司确定。3.由双方确认的独立检验人在装货港船上采样检...
一、基本案情 2008年4月11日,中化新加坡公司与德国克虏伯公司签订了购买石油焦的《采购合同》,中化新加坡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德国克虏伯公司交付的石油焦HGI指数仅为32。中化新加坡公司认为德国克虏伯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德国克虏伯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联合国国...
中化新加坡公司认为德国克虏伯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德国克虏伯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德国克虏伯公司提供的石油焦HGI指数远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导致石油焦难以在国内市场销售,签订买卖合同时的预期目的无法实现,故德国克...
2008年4月11日,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公司)与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克虏伯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1.中化新加坡公司向德国克虏伯公司采购燃料级石油焦2.5万吨,数量可有10%浮动,石油焦的HGI指数典型值为36-46。2.石油焦的装货港为加利福尼亚匹兹堡,目的港为中国港口,具体...
裁判文书选登 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与 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 关于准据法的适用问题 该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营业 地分别位于新加坡和德 国。当事人在合 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新加坡、德国、 美国均为 《联合 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缔约...
裁判文书选登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与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关于准据法的适用问题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别位于新加坡和德国。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新加坡、德国、美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当事人未排除公约的适用...
2008年4月11日,中化新加坡公司与德国克虏伯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1.中化新加坡公司向德国克虏伯公司采购燃料级石油焦25000吨,数量可有10%浮动,石油焦的HGI指数典型值为36-46。2.石油焦的装货港为加利福尼亚匹兹堡,目的港为中国港口,具体港口由中化新加坡公司确定。3.由双方确认的独立检验人在装货港船上采样检...
裁判文书选登 中化国际( 新加坡)有限公司与 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 判摘要 】一、 关于准据法的适用问题 该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纠纷的双方 当事人营业 地分别位于新加坡和德 国。当事人在合 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新加坡、德国、 美国均为《联合 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
上传人:省3建·上传时间: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