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衔接国际通行规则,完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大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拓展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范围;创新提升国家级经开区;强化开放安全保障,构筑与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 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政府主体; 用户;
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强化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