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
“十四五”时期,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衔接国际通行规则,完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大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拓展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范围;创新提升国家级经开区;强化开放安全保障,构筑与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