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做好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通过年度《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等形式定期反馈,并将医疗机构有关质量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的通知 ...
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级各...
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施行日期】2020.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质量,医疗护理,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
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级各...
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级各...
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