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应该比照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应当有起码的协调,但感觉江苏省的1号公告立法态势,估计不允许进入开发间接费用的可能性较大。即:企业所得税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增值税不允许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四)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的扣除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纳税人实...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
苏地税规〔20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doc,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废止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
1.依据苏地税规[2015]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一条、...
苏地税规[2012]1号2012.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