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2012-8-20 苏地税规[20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由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的企业不多,意味着大部分的地下人防的成本都不能扣除了,但是由于其对应的土地增值税收入也无需计入土增税收入,所以其计算的结果,同收入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成本也允许扣除,究竟哪一种缴税多,也在未定之数。 类似的,辽宁地税局的辽地税函[2012]92号文件规定:无产权地下停车位取得...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doc,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废止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1.依据苏地税规[2015]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一条、...
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
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
其中销售家用电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按照购置时的含税销售额计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销售精装修房产,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据以扣除计算土地增值税。若装修中含有电器、家具等动产的,电器、家具等动产价值不做收入,不得扣除。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2]1号2012.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2007〕45号)第四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