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根据《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5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确定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4)。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