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
苏人社发〔2021〕74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
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4〕38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