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发证和值班 标准国际公约》 (1995 年修正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 理 规则》 ( 以下简称《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 (一) 申请参加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船员、在船上工 作 的其他人员和接受航海教育的学生 ; (二) 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船员、在船上工作的其他人员和接受航海教育的学生;(二)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监督管理以及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 ...
(一)申请参加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船员、在船上工作 的其他人员和接受航海教育的学生; (二)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 的监督管理以及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 从事熟悉培训和基本...
(一)申请参加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船员、在船上工作的其他人员和接受航海教育的学生; (二)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监督管理以及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从事熟悉培训和基本安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