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根据各地反映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落实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部调查司、局资源司认真梳理归纳,形成问题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把握。附件: 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答:符合“三调”举证要求、《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规定的补充要求均可采用。在变更调查林地范围内涉及地类类型变化的,可以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无人机影像、年内其他工作获得的外业实地照片作为举证材料。举证中坚持“谁举证、谁负...
2023年5月30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现就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开展2022年全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掌握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
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林业(森工)集团资源处(部):根据各地反映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落实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部调查司、局资源司认真梳理归纳,形成问题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