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反映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落实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部调查司、局资源司认真梳理归纳,形成问题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把握。附件: 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
涉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的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分类调整的地块,应实地调查举证,并单独制作矢量图斑。 3.在统计汇总形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时,森林、草原、湿地...
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_文件解读.pdf,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2023年 11月9日 · 北京 提纲 | CONTENT 一 文件背景 二 部分复杂情形林地认定规则 三 工作要求 一 、文件背景 一个底版 :按照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登记机构要适应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依法登记。 (五)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的,...
原林业部门颁发的重点林区林权证继续有效,已明确的权属边界不得擅自调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省级登记机构要督促推进各县市区林权登记工作,每季度向部报送进展情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五)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
省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尚未完成资料移交的县(市、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要求,加快推进资料移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1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中国地质调查局: 全国森林资源调查是...
中国地质调查局林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森林资源调查是一项重大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为掌握全国森林资源状况,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
省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尚未完成资料移交的县(市、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要求,加快推进资料移交,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