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先后对胡某某等43人提起公诉,指控胡某某等人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等,认定胡某某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023年10月,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三百零五万元;胡某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