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敏诉乔凤兰饲养动物侵权纠纷一案 1.当事人情况 原告: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780524542X。 被告: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550612542X。 2.基本案情 2013年
答辩人: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550612542X。 委托人:常佳佳,广东七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丹,广东七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78052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