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4月25日报道:“耳光馄饨”被仿冒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案近日二审宣判。上海知产法院认为,上海再高公司、美亚公司、王某共同实施涉案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上海尔广公司(原肇周路弄堂小吃“耳光馄饨”)造成经济损失。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方网此前报道,上海尔广公司称,“耳光”字样商标遭到恶...
【#上海耳光馄饨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弄堂小吃创始人获赔200万】“耳光馄饨”是上海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一款街头美食,在胡歌等娱乐圈明星打卡后走红。但该品牌却先后被两家公司注册商标后扩张开店,并为了谁是“正宗”打起了官司。4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二审宣判,认定上海再高公司构成不...
原来,2012年起,王某担任唯一股东的美亚公司开始注册一系列包含“耳光”字样的商标,该行为经过一审法院认定,是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经美亚公司授权,再高公司也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耳光馄饨”进行招商加盟,构成仿冒。原告的代理律师马远超说,原告其实在先使用了“耳光”这个品...
目前在案证据足以表明,在2012年美亚公司注册包含“耳光”文字内容的商标之前,位于肇周路的小吃“耳光馄饨”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及餐饮服务标识,潘国仙、潘南云是原“耳光馄饨”的经营者。当时“耳光馄饨”属于路边小吃,不能因未办理相关证照就否定经营者因使用相关标识所产生的权益。 根据潘国仙、潘南云共同签署的《...
该案中,原告尔广公司主张其享有“耳光馄饨”在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可称之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的相关竞争权益,也可称之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被告王伟、再高公司、美亚公司使用“耳光”、“耳光馄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仿...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件。原告享有“耳光馄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关权益,被告享有“耳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双方先通过商标行政程序解决权利冲突,中伦律师通过收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抢先注册“耳光”商标以及在后续实际...
“耳光馄饨”品牌之争 尔广公司认为,经过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耳光馄饨才得以名声大噪。美亚公司觊觎“耳光馄饨”品牌累积的良好商誉,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有“耳光”在内的系列商标,构成对“耳光馄饨”商标的仿冒。 再高公司认为,自己所用“耳光馄饨”商标是购买授权使用的,注册时间早在2012年,当时肇周路“...
视频| “耳光馄饨”案二审宣判:“抢注者”被判停止仿冒、赔款20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抢注者”构成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看看新闻Knews综合2021-04-26 21:42展开更多相关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 法国总理府举行交接 弗朗索瓦·贝鲁担任总理 00′14″ 时讯 12/14 马克龙任命新总理 73岁弗朗索瓦·贝鲁履新 00′...
原肇周路耳光馄饨 东方网记者刘理8月10日报道:“耳光馄饨”是上海小吃界的一块金字招牌。去年,上海两家公司却为谁是真正的“耳光馄饨”打起了官司。 东方网此前报道,上海尔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称,“耳光”字样商标遭到恶意抢注。上海再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回应,非恶意抢注,其拥有合法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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