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美容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 二、建筑条件 (一)场地和建筑 1.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具有独立的场地和建筑。 2. 实施美容医疗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3. 医疗美容开展手术医疗美容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手术室设计规范。 (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 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1、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 20 张以上,美容治疗床 12 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 台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 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 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是提供各类美容医疗服务的机构,其基本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医生或医疗美容专家担任主治医师,并配备有相应数量的助手和护理人员。医生应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并具备丰富的美容医疗经验。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科(室) 基本标准(试行) 》 的通知 卫医发[2002] 103 号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 卫医发[1994] 第 30 号) 中美容医院、 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美容...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