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总结】罪与罪的关系大致可总结为:1、平行关系(无交集);2、竞合关系,包括法条竞合(静态竞合)和想象竞合(动态竞合);3、包含关系,例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与抢夺罪、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就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山东高法 #小齐说法# 罪与罪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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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雅奇刑法:【文字总结】罪与罪的关系大致可总结为:1、平行关系(无交集);2、竞合关系,包括法条竞合(静态竞合)和想象竞合(动态竞合);3、包含关系,例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与抢夺罪、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就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