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弘知识产权公司代理人与被告公司通过调查认为,原告及其授权方美国某图像有限公司并非涉案照片实际著作权人,图片的著作权人应当为原告网站上标注的摄影师Bruno Herdt,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原告或美国某图像有限公司从著作权人处受让了该图片的著作财产权,故原告无权以图片著作权人的身份向被告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广州...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网站截图、原图截图、《劳动合同及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等证据,可以认定涉案摄影作品是摄影师陈瑞光的职务作品,原告体娱公司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对涉案影片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桂林三新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中转载使用了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