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2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合肥经开区安委办、消委办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
大皖新闻讯 2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合肥经开区安委办、消委办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
大皖新闻讯2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合肥经开区安委办、消委办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