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组织多人进行卖淫,这也是组织卖淫罪与一般引诱、容留卖淫罪的重要区别。从司法实践来看,组织卖淫罪有两种客观表现形式:一种是有固定卖淫场所的组织卖淫行为;第二种是无固定...
是否有组织性是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关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组织多人进行卖淫,这也是组织卖淫罪与一般引诱、容留卖淫罪的重要区别。从司法实践来看,组织卖淫罪有两种客观表现形式:一种是有...
根据《涉卖淫刑案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被组织的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才能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员未达到3人以上的,则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适用条件,应认定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二是组织卖淫罪要求行为人对卖淫组织实现管理和控制。所谓的控制,就是...
区分#组织卖y罪 和#容留 、#介绍卖银罪 、引诱卖银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对卖淫者具有管理、控制等组织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实施了容留、介绍甚至引诱卖淫的行为,没有对卖淫活动进行组织的,就不能以组织卖淫罪处罚。#郑州刑事律师 #郑州律师 39次播放2024-11-15发布...
在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上要从严掌握,但在认定组织卖淫罪后的处罚上要明显重于一般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也正因为如此,刑法在吸收了《决定》和《解答》基本合理内涵的基础上,对组织卖淫罪配置了比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更重的刑罚。我们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可以从以下三个要件去判断:...
组织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分!在卖淫活动过程中,对卖淫女和卖淫活动具有一定的管理性和组织性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这种管理性和组织性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为卖淫女提供食宿、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等行为。对于招揽嫖客、谈嫖资、收取嫖资、负责卖淫场所的安全、接送卖淫女等行为,若行为超出该行为应当...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中,争议最大的主要是组织卖淫罪。对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没有争议。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何理解“组织”一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2年12月11日印发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中,争议最大的主要是组织卖淫罪。对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没有争议。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何理解“组织”一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2年12月11日印发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中,争议最大的主要是组织卖淫罪。对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没有争议。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何理解“组织”一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