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征收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来说: 一、增值税预缴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以2%的预征率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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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规则(不考虑优惠政策): 自然人无预缴环节,只有申报纳税环节。 举例: 机构所在地在甲省B市的某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在乙省A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50万元,支付分包款17.3万元,则该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50-17.3)÷(1+9%)×2%=0.6(万元)。在机...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预缴税率为2%。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这意味着,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纳税人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应预缴的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预缴。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
关于纳税人应预缴未预缴增值税涉税风险,纳税人跨县 (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知识点出处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页码 2020年考试教材第...
三、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___主管税务预缴税款,向___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建筑服务发生地 机构所在地 反馈 收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
现行增值税政策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下列计算应预缴税款的公式中,不正确的有( ) A.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B.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C.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