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粮食收购者和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 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 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 其他法律、法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