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生态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
《办法》将于2024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出台标志着青岛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明确市、区市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水文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重点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还明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内容...
,由于水文管理不善,黄河地区经常发生 洪水灾害和干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 境保护。为了更好地管理黄河水文,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和减轻水灾 风险,制定了黄河水文管理办法。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确保黄河水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实现水资源的 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 原则: - ...
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5年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三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的维修建设。
第一条 水文工作是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其中,总则中明确各区县水文中心接受所在地政府和市水文中心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针对泉城区域特色,增加了城市核心区域、泉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等重点地区的水文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为当地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雨水情信息。同时,明确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及雨情...
增强泉水区等重点区域水文综合服务能力 水文是防汛抗旱的“尖兵”“耳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济南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管理与使用等内容,为济南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下文是河北省水文管 理条例,欢迎阅读! 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 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文...
同年12月,省水文总站宣布撤销,与气象台合并,在省水利局革命委员会下设水文气象台,管理全省水文气象工作。1970年1月19日又以豫生字(70)9号文将全省水文站下放给地、市。1971年9月,气象部门实行军管,水文、气象分开,又恢复了省水利局水文总站,但基层水文站仍属地、市水利局管理,各地、市水利局内保留水文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