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对赌协议的争议和困扰源于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的基本定性,然而其并非纯粹的股权投资,亦非普通的债权投资,而是对各种投资要素重新配置组合形成的、介于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之间的一种特殊投资——“第三种投资”。对赌协议遭遇的根本法律障碍和束缚在于资本...
就此,先后形成和存在的立场和主张可以归为以下几种:1.对赌协议无效;2.对赌协议有效;3.与目标公司对赌无效,但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赌有效;4.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有效,但其能否实际履行取决于履行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其中业绩补...
围绕对赌协议的争议和困扰源于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的基本定性,然而其并非纯粹的股权投资,亦非普通的债权投资,而是对各种投资要素重新配置组合形成的、介于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之间的一种特殊投资——“第三种投资”。对赌协议遭遇的根本法律障碍和束缚在于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体现该项原则的盈余分配规则和股权回购规则,走出困境...
围绕对赌协议的争议和困扰源于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的基本定性,然而其并非纯粹的股权投资,亦非普通的债权投资,而是对各种投资要素重新配置组合形成的、介于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之间的一种特殊投资——“第三种投资”。对赌协议遭遇的根本法律障碍和束缚在于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体现该项原则的盈余分配规则和股权回购规则,走出困境...
一、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的最大共识和主要分歧 对赌协议是主要在风险投资领域采用的合同类型,是在普通投资合同基础上特别约定和设置对赌条款的投资合同。学理上,亦将对赌协议称之为“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系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并成为股东、取得股权,同时对目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公司上市等...
一、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的最大共识和主要分歧 二、对赌协议司法裁判的困境 三、深层思考:作为第三种投资的对赌协议 四、走出困境:立法回应与规则突破 结语 内容摘要:关于对赌协议的最大分歧是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九民会议纪要》确定了“区隔论”的全新司法对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