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位律师回复 韩江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率真律师事务所 代位...
此条是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 代位继承的内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为被代位继承人,承继应继份的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位列第二顺位,只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