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自4月1日-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芜湖市总工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