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将会从重处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