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18〕51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下面说法错误的是:()A.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升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限额由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提高至()。 A.4% B.5% C.8% D.14%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限额应纳税调增处理。可以享受8%扣除比例的企业类型为()。 A.高新技术企业B.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C.所有的企业D.以上都不对 相...
财税[2018]5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格式:DOCX 页数:1 上传日期:2022-06-16 19:03:35 浏览次数:119 下载积分:1000 加入阅读清单 成功点赞+1 全文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10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 发布于 2023-02-24 20:07・IP 属地吉林 赞同 分享 收藏 写下你的评论... 暂无评论 登录知乎,您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摘要:财税〔2018〕5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