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晚报报道,《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划定,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秦岭主梁、主要支脉范围及管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根据陕西日报9月26日报道,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上述分组会议的组...
秦岭保护区下列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重点保护区:包括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区、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
新华社西安9月27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在秦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新修订的条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划定,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
新华社消息,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在秦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新修订的条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划定,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条例规定,...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在秦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在秦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在秦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新修订的条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划定,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在秦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新修订的条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划定,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在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除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外,不得进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对位于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按照一般保护区依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在一般保护区进行房地产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9月24日下午至25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封山禁牧条例等。 根据陕西日报9月26日报道,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上述分组会议的组成人…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对位于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按照一般保护区依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在一般保护区进行房地产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