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披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2.本指引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定向给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运作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股权...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披指引2号》)。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编制信息披露报告。本指引仅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最低行业标准,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相关要求,依约定向投资者披露更详尽...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6-11-14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信息披露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发文内容: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披指引2号》)。本指引自发布之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披指引2号》)。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机构应按照本指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