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校车安全管理职...
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提供幼儿专用校车服务的,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和政府校车补贴。 第三十二条 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在本...
第十六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约定随车照管人员。 第十七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
10月27日,《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车安全负总责,教育、公安、运管、财政、市政、税务、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均对校车安全管理负责。其中,运管部门负责规划农村校车客运线路,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2022 Baidu |由 百度...
《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的办法。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文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6日 施行时间 2013年10月16日 ...
《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的办法。政府令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苏树林 2013年10月17日 办法 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