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而制定的法规。2020年12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
《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交易产品包括本市碳排放配额、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等,交易应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有偿竞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五、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哪些要求?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编制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制定、报告并实施数据质量控制计...
第六条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碳普惠项目涉及交通、建筑、园林绿化、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等领域。 第七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在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时,应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抵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抵销申请提交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而制定的法规。2020年12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
l 北京环境交易所 l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l 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 l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l深圳排放...
第二十三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回购过程中相关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2号)同时废止。
2024年3月,市政府印发《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八条提出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碳排放量。为细化落实工作要求,对《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予以调整,形成《抵销管理办法》。 2.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碳排放量抵销?
2024年3月,市政府印发《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八条提出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碳排放量。为细化落实工作要求,对《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予以调整,形成《抵销管理办法》。 2.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碳排放量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