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男岁,某石油管理局人事处工作人员。被害人潘某,男,岁,与被告人系同事。郑、潘二人于年夏大学毕业后分别到石管局人事处工作,又同住一个宿舍,日常二人相处和睦。年“五一”节期间,郑某举行婚礼,广摆宴席,宴请亲朋好友,潘某自在被邀请之列。席间,新郎郑某和新娘一起敬潘某一杯酒,潘某因不胜酒力,只饮半杯即...
郑某,男24岁,某石油管理局人事处工作人员。被害人潘某,男,22岁,与被告人系同事。郑、潘二人于1992年夏大学毕业后分别到石管局人事处工作,又同住一个宿舍,日常二人相处和睦。1993年“五一”节期间,郑某举行婚礼,广摆宴席,宴请亲朋好友,潘某自在被邀请之列。席间,新郎郑某和新娘一起敬潘某一杯酒,潘某因不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