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冀办发〔2016〕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条 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 层次人才,凭人才绿卡(A卡)不受用人单位 5%空编运行的限制,直接 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 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 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业单位工资总...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领人才绿卡(A卡)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属服务对象中的一至五类,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发卡工作;属服务对象中的六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人才绿卡(A卡)。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才有某项服务需求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凭人才绿卡(...
日前,我市在人才绿卡A卡政策基础上,又推出了人才绿卡B卡政策,为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和成长型人才提供了优良的环境。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我区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再发放栾城区人才绿卡。 第三章 服务项目 第七条栾城区人才绿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可享受以下12项...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创业发展,提供良好创业发展环境,根据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石发〔2015〕4号)、《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启...
1、精选文档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方法(试行)为吸引和聚集一批成长型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有力支撑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服务人才进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冀办发2016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方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
第四条人才绿卡(B卡)服务组织、服务程序、服务保障等要求,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执行。各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五条 人才绿卡(B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
和聚集一批成长型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有力支撑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冀办发〔2016〕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人才绿卡(B卡)服务组织、服务程序、服务保障等要求,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执行。各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五条 人才绿卡(B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 第六条 持B卡人才达到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时,由持卡人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