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服务方式,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服务方式,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干具体补充规定,请各地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 《规范》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作出明确规定,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的项目,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
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国防项目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按照林资规〔2021〕5号文件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一张图”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资源〔2019〕4号),先调整林地保护等级,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再按程序逐级上报办理建设项...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干具体补充规定,请各地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 《规范》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作出明确规定,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的项目,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
一、天然林地使用要求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天然林林地。 (一)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占用天然林林地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中关于林地等级和公益林林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强化规划引领,规范林地用途管制 (一)依法编制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林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主动对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黔林发〔2022〕16号 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服务方式,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