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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于2022年4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组成内容、费率标准和概算综合费率的调整,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的列支方法,应严格按照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工...
甬建发[2022]34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2022-06-22 15:35:41 6064 甬建发[2022]34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pdf投资审计的负面清单(11类23项)和审计事项清单(13类41项) 浙建建发[2002]37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2022-04-01 [2]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关于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19-04-08 [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市住建局...
2022-08-18 上一篇: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的通知(浙建站【2021】4号) 下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甬建发【202169号】)网站首页| 走进国泰 |国泰荣誉 |新闻中心 |业务范围 |招标信息 |经典业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