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应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4年的合同示范文本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签订各类电力批发、零售交易电子合同。各类批发、零售交易合同文本以2024年合同示范文本为准,往年已签订多年期合同的,双方可参照2024年度市场电价水平重新议价签约。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电子版)签订情况汇总报省发...
浙发改能源函〔2023〕61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现将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范围 按照《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执行。 二、...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26号)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节...
2月1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其中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和用电峰谷时段优化、价格浮动政策,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0000根以上。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浙发改能源〔2023〕32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按照《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2〕64号)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电力条例》相...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与日常调度相结合,助力实现全省能耗双...
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20〕25号)的要求,根据节能领域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发展改革(能源)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进行公开,详情请查看下方附件。 浙发改能源〔2023〕312号 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docx...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26号)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3〕611号),合同偏差考核资金结余不纳入售电公司收取的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超出批发交易偏差考核费用一定额度(即当月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乘以0.1厘/千瓦时)费用的计算。若用户发生过户销户,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