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秩序,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招标人择优选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托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级部门直管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信用信息归集、推送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审核县(市、...
第四条信用评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级负责。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托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级...
鲁建建管字〔202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
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1.04 •【字号】鲁建质安字〔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
第二条一类和二类审查机构的设立要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等规章和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督查,原则上每年对全省审查机构...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