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彰显检察温度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好刑事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2024年以来,枞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改革,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近日,枞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丁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3年以来,王益区检察院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通过“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
“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体现检察温度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通过组织相对不起诉人自觉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发挥轻微刑事犯罪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在治罪与治理中的作用,弥补相对不起诉的惩戒力度不足问题,让被不起诉人...
为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襄阳市检察院积极引导广大干警转变理念,探索开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即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等情况,在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前后,建议其到案发地、居住地等自愿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以此破解不起...
通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并作为对其...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在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引入公益服务评价,这是该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运用“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新机制办理的一起案件。今年5月以来,该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探索适用“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办案模式。针对认罪认罚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故意伤害、...
《实施办法》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且情节较轻,但是否作不起诉处理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犯罪嫌疑人可适用公益服务。此类情形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手段、后果等具体情况不同,并非全部适宜开展公益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威宁县检察院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将此类案件进一步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推广适用公益服务,...
近日,6名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集中报到,下载“志愿汇”APP并登录注册成为志愿者,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中接受教育、感化、挽救,这是区检察院深化轻罪治理数字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诉源治理,做...
“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平台作为襄阳市检察机关打造的一个市级模板,具有普适性,突破地域限制,在襄阳市检察机关试点运行后,可复制推广到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使用,做到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襄阳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轻微犯罪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工作的新模式,开创了新局面。(丁心栓 通讯...
《关于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协作方案》,就在办理涉生态环境类案件中对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制定协作方案,从适用对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考察对象、反向衔接等方面,加强对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将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情况作为对其拟不起诉的重要考量依据。“黄小芳在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