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 43 p. 国铁集团关于印发《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调〔2021〕160号) 10 p. 6-《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46号 16 p. 4-《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铁建设...
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并通报推荐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0〕91号)同时废止。 ——结束——...
切实做好清理整治非法捕捞工作,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渔办〔2018〕24号)文件精神和对专项行动的部署,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原告送达了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才得知第三人起诉撤销原告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得知被告于2016年10月31日违法为第三人颁发了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835号不动产权证。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屋是原告和第三人签订的出售光明公司合同书中受让的房屋。原告认为,被告将已经...
撤销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835号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823号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832号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832号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833号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