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相关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予以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并符合相关条件,其增值税是可以免征的。 此外,对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取得的收入也是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照相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新闻里说国家对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了,那我们的摄影扩印服务也可以享受免...
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请问提供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注明来源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一、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适用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十二、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
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对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派送等服务收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所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三、公益捐赠方面 在本次疫情中,关于公益捐赠方面,国家发布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包括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