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可能将销售购物卡收到的所有款项均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本例中,考虑到甲公司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为代理人,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及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因此,甲公司销售电子购物卡收取的款项200 000元中,仅佣金部分10 000元(200 000*5%,不考虑相关税费)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户(商家)对价而应在未来消费者消费时作为代理人向商家提供代理服务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对于其...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 (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例】甲公司经营一家电商平台,平台商家自行负责商品的采购、定价、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甲公司仅提供平台供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并负责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结算货款,甲公司按照货款的5%向商家收取佣金,并判断自己在商品买卖交易中是代理人。2X18年,甲公司向平台的消费...
发文标题: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12-11 实施时间: 2018-12-1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
将购物卡的销售记录清晰的归类到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中,并将其核算在服务期间的收入里。
问: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在新收入准则下如何进行核算? 答: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确认为合同负债来处理,学员看下面案列分析: 甲公司经营一家电商平台,平台商家自行负责商品的采购、定价、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甲公司仅提供平台供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并负责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结算货款,甲公司按照货款的...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 (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例】甲公司经营一家电商平台,平台商家自行负责商品的采购、定价、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甲公司仅提供平台供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并负责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结算货款,甲公司按照货款的5%向商家收取佣金,并判断自己在商品买卖交易中是代理人。2X18年,甲公司向平台的消费...
问: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在新收入准则下如何进行核算?答: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确认为合同负债来处理,学员看下面案列分析:甲公司经营一家电商平台,平台商家自行负责商品的采购、定价、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甲公司仅提供平台供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并负责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结算货款,甲公...
问: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在新收入准则下如何进行核算?答: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确认为合同负债来处理,学员看下面案列分析:甲公司经营一家电商平台,平台商家自行负责商品的采购、定价、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甲公司仅提供平台供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并负责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结算货款,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