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按照上面的描述,问题了关键点是确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申请执行人只要收集某个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基本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了,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异议,他可以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综上,被执行人配偶...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高某某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高某某个人部分,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共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
第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赋予了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但该权利并非法定义务,执行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 第四,在对共有财产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对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被执行人配偶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