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归还挪用的30万元公款并不是甲贪污公款的直接原因,甲的行为是甲自由意志的独立结果。乙并没有参与甲的贪污行为,所以不是甲贪污罪的共犯。乙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乙构成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D 解析:乙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贩卖毒品,属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A项正确。乙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取得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因此B项错误。乙归还30万元公款只是为甲的贪污提供了条件。并不具有为甲提供帮助的意图,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帮助...
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时候并不知道之后甲会携该30万元的公款潜逃,所以甲的贪污行为跟乙没有任何关系,C的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乙起先与甲一起实施了挪用...
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时候并不知道之后甲会携该30万元的公款潜逃,所以甲的贪污行为跟乙没有任何关系,C的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乙起先与甲一起实施了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