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现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发文文号: 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11-28 实施时间: 2021-11-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现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 号)同时废止。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通知】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 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 附件: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森 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区域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 规〔2019〕2028 号)同时废止。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 号)同时废止。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现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