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公告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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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