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 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 ...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
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