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环境保护法限制生产整治措施主管部门停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2014 年 12 月 15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其中,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是一种常见的措施,本文将探讨其实施的意义、具体措施以及对企业和环境的影响。 一、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意义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决定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行政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使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推动其采取积极的...
第十五条 限制生产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停产整治的期限,自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 第十六条 排污者应当在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