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从建设法治国家和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目前的环保督察制度还存在较大缺陷与法律困境,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将环保督察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将目前的“制度化督察”提升为“法治化督察”,建立完善的环保督察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使环保督察权受到法律的规范与控制。具体包括完善环保督察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