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逐级递交了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于1991年2月28日批复省高院:“你院请示的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一案,经高法讨论认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不提‘安乐死’问题,可以依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蒲、王的行为不作犯罪处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逐级递交了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于1991年2月28日批复省高院:“你院请示的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一案,经高法讨论认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不提‘安乐死’问题,可以依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蒲、王的行为不作犯罪处理。”...
关于“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许霆盗窃案”的案例分析报告 一、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关于“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许霆盗窃案”的案例分析报告 一、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百三十二条...
“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许霆盗窃案”的案例分析报告一、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颐缓肮臣撬杭担诊吁卒瘁献册浦嗜竖膀事判鄙舞糊闽怎毙掠氧...
原标题:我国首例“安乐死”案——王明成、蒲连升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 1986年6月,王明成59岁的母亲夏素文因肝硬变腹水昏迷,经医院多方抢救仍不见好转,院方表示已无回天之力。 1986年6月27日,夏素文病情加重,表现痛苦烦躁,喊叫想死,28日晨昏迷不醒。 因此,王明成恳求主管医生蒲连升“帮助”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
被告人王明成,男,36岁,陕西省第三印染厂销售科职工。1987年9月25日被逮捕,1988年9月23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由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明成之母夏素文长期患病,1984年10月曾经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变腹水”。1987年初,...
关于“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许霆盗窃案”的案例分析报告 一、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